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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藝術學系展覽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為加強管理新媒體藝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所提供使用之展覽空間,以期發揮功效並達到完善的管理及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本系展覽空間提供本學系師生學術研究、課程呈現(大二評鑑、評圖、其他課程活動)、招生活動、展覽及藝術創作等活動依序優先使用。校內、外各單位如須借用時,應不影響本系師生權益下,於活動兩週前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學系場地租借管理要點」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並繳清費用後始可使用。其空間包括: 跨域媒體實驗室(簡稱黑盒子)。 多功能展覽空間。 科藝廊。 海報室。 研究大樓一、二樓走廊(含國際會議廳前大走廊)。 其他零星角落空間(如二樓貨梯前空間、樓梯間等)。 借用程序: 應於「二週內」至系辦預約(學術研究、課程呈現、招生活動則不在此限)。 每人每月於同一空間,最多可借用7天(課程呈現、特殊情況經系辦同意者或寒暑假期間則不在此限)。 借用當天請至系辦「押證」及「押金500元」並領取空間鑰匙,如遇例假日則提前領取。 空間借用完畢後應負責清理(黑盒子須拖地清潔)並恢復原狀後,再歸還鑰匙。 違規罰則: 檔期結束後未清潔或恢復原狀者,系辦將另請工讀生立即清潔,其延伸相關費用從押金扣除,並停止借用空間一學期。 展覽空間全面禁煙,如屢勸不聽者將停權借用一學期。 若出現則刻意破壞空間內相關設施之行為,則視損壞情形停權借用本系器材及空間權利一學期至二學年,並要求維修賠償。 申請人所舉辦之活動及展覽,其內容須保證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糾正或停止使用。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實習費規劃使用規則

新媒體藝術學系 實習費規劃使用規則   100-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實習費用優先補助畢業展、班展、系展等共同性活動,故不補助個展之用,另系所學會之活動以系學會會費優先支付,不足處再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 100-2學期第7次系務會議通過 每學期每位教師級系所學會改為可邀請2位校內外專家學者來校演講。 學士班經費規劃為各年級班展1萬、大二評鑑展2萬、大三及大四上期末評圖各2萬及系展10萬、大四畢業展50萬,學生展演經費共72萬,其經費可相互流用。上述經費不足,可由各班或系學會提出計畫申請,經系務會議審核後,另撥經費使用。 碩士班經費規劃為評鑑展每學期6萬。 101-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碩士班課程補助: 每學期碩士班課程補助總金額上限不超過2萬元整,每位老師每學期可申請一門課程,補助課程相關材料費(5000元為上限),若超過五名以上教師申請,則平均分配總金額上限之費用。 101-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預計每學期至少舉辦一個工作坊。 工作坊費用由實習費或卓越計畫支出,每工作坊則須由系務會議審核通過後辦理。 103-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學系碩士班於校外辦理班展/聯展可申請補助1萬元整。申請條件如下: 班展/聯展參與者須「全部」為本學系碩士班學生。 為對外公開之展覽。 每年最多補助兩場聯展/班展。 申請須提供相關正式文宣、展覽時間與地點、班展/聯展同意書。

圖書資源借用管理辦法

94.05.25修定 98.12.21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為有效管理本系之圖書資源,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本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三、本系之圖書資源借用對象為本系之專任教師、專任職員、研究助理、學生。 四、 借用辦法: 1.圖書資源係指書籍、錄影帶、CD、VCD、DVD等物品。 2.借用期限: (1)教師每次以10件為限,借期4週。 (2)職員及研究助理每次以5件為限,借期二週。 (3)書籍借出,學生每次以5件為限,借期二週。 (4)CD、VCD、DVD學生不得外借,並需於所辦特定區域觀賞,一次以一件為限。 3. 借用應依規定填寫「圖書資源借用登記表」。 五、 借出圖書資源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歸還時則可代還。 六、 所有圖書資源借出、歸還,一律在上班時間內向保管人員登記。 七、 圖書資源借出,請在所辦內確定無破損故障再借出。 八、 圖書資源借出,未經授權不得任意盜拷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亦不得在公開場合播放,或從事商業利益行為。 九、 各項圖書資源之借出、歸還,請於下午 1:00至5:00止,向本系保管人員登記。 十、 逾期歸還者,每日每件物品罰款新台幣20元。 十一、逾期超過5個工作天(含)者,除除罰緩之外,並停止借用權利一學期。 十二、借出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則照價賠償。 十三、以上規定累計違規二次(含)以上或態度惡劣屢勸不聽者,則停止在本系的借用權利;情節嚴重者,則報請校方或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