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資源借用管理辦法

94.05.25修定
98.12.21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為有效管理本系之圖書資源,特訂定本規則。
二、 本規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三、本系之圖書資源借用對象為本系之專任教師、專任職員、研究助理、學生。
四、 借用辦法:

1.圖書資源係指書籍、錄影帶、CD、VCD、DVD等物品。
2.借用期限:

(1)教師每次以10件為限,借期4週。
(2)職員及研究助理每次以5件為限,借期二週。
(3)書籍借出,學生每次以5件為限,借期二週。
(4)CD、VCD、DVD學生不得外借,並需於所辦特定區域觀賞,一次以一件為限。

3. 借用應依規定填寫「圖書資源借用登記表」。

五、 借出圖書資源必須由申請人親自辦理,歸還時則可代還。
六、 所有圖書資源借出、歸還,一律在上班時間內向保管人員登記。
七、 圖書資源借出,請在所辦內確定無破損故障再借出。
八、 圖書資源借出,未經授權不得任意盜拷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規定;亦不得在公開場合播放,或從事商業利益行為。
九、 各項圖書資源之借出、歸還,請於下午 1:00至5:00止,向本系保管人員登記。
十、 逾期歸還者,每日每件物品罰款新台幣20元。
十一、逾期超過5個工作天(含)者,除除罰緩之外,並停止借用權利一學期。
十二、借出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則照價賠償。
十三、以上規定累計違規二次(含)以上或態度惡劣屢勸不聽者,則停止在本系的借用權利;情節嚴重者,則報請校方或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