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系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99年11月12日第4次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  宗旨:新媒體藝術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設置電腦教室之目的,在於提供本學系教職員工生電腦上機及教學環境,為使電腦教室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定本辦法。
二、開放對象:只限本學系教職員生
三、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五   (週五夜間及假日不開放)
  • 夜間時段17:00之後   (請於17:00前至系辦登記夜間借用申請單,登記者為當日17:00至隔日08:30夜間管理負責人)

四、使用辦法:

  1. 學期正式課程
  2. 臨時開設之訓練課程或演講、研討會等活動
  3. 學生作業使用
  4. 除學期排定之正式課程外,其他請於使用前向系辦詢問使用狀況或預先登記。

五、注意事項:

  1. 請維護教室內秩序整潔,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飲料等進入。
  2. 請愛護教室內之設備,若因操作不當而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3. 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除取消設備使用權,並報請學務處等相關單位議處。
  4. 教室中應保持寧靜,必要時需使用耳機,並避免妨礙他人的使用權利。
  5. 使用者不得傳送或散佈具恐嚇性、暴力性或猥褻性之資料,或謾罵、侮辱他人等不當言論。
  6. 使用者不得非法侵入未經授權的電腦系統,亦不得企圖損害或更改電腦系統、網路系統或其置放之資料。」
  7. 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避免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嚴禁使用非法軟體或於網路下載具有版權之影片與音樂(MP3等)。
  8. 電腦設備故障時,請隨時通知系辦協助處理。
  9. 嚴禁在教室內玩電動遊戲。
  10. 電腦使用完畢後,請依正常程序關機。
  11.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系辦會定期清除與更新磁碟,個人資料將不負保管之責。
  12.  於教室開放期間內,若離開座位時請將個人物品隨身帶離,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13.  本管理辦法若有不足,另行補充公佈之。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