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碩士班】

本學系碩士班課程訂定畢業學分為38學分 (不含論文指導)。課程區分為兩大群組,項目如下所示:

課程群組 項目 學分 備註
必修課程 基礎課程 科技藝術專題講座、科技藝術概論、創作論述與論文寫作

6

必修6學分。
核心課程 組必修課程

18

組必修18學分。
研究指導 研究指導二次

2

  • 個別指導。
  • 9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選修。
  • 97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者必修。
論文指導 畢業製作或畢業論文

依本校學則第62條規定:「研究生畢業成績以學位考試成績、學業平均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其中本所學位考試成績占分比率為:1.論文口試成績占:50 %2.畢業製作或畢業論文成績占:50 %。
選修課程 跨組、跨所、跨院、跨校相關課程

12

依系所規定選修相關課程
合計

38

總學分數不少於38學分始得畢業。(不含畢業製作與畢業論文6學分)

 

/必修課程(29學分)

基礎課程 (6學分) :基礎課程乃本所必修課程,其規劃主要是讓學生在藝術與科技的基礎理論或基礎上能紮根,為未來的各項學習奠立基礎。課程為全所同學不分組的必修課程。

研究指導 (2學分) :研究指導為個別指導,在培養研究生之科技藝術獨立創作基本能力,為未來撰寫學術論文能力之準備。

論文指導 (6學分) :畢業論文為最後一年修習,每學期3學分,指導教授以本校教師為主,若選擇非本校教師為指導教授,須再選一位本校教師為副指導教授。

核心課程 (組必修18學分) :核心課程包括研究所各組重學養且經常性開設的課程,以讓學生於每學期或每學年都能學習。

選修課程 :選修課程的規劃主要是針對一些進階與跨組需要而設計之課程,每學期將配合研究所的發展、時代潮流、以及特別師資而擬定的進階選修課程,甚至包括跨組、跨所、跨校相關學院系所的課程。本學系碩士班進階選修課程主要乃設計以輔助學生在創作或技術研究之專業知識與涵養,若需修習他所進階課程,則需由指導教授認可,最多為6學分。


 

/修業年限及畢業要求

學生在第二年或第三年修滿 38學分與通過「碩士班學年評鑑」之當學期即可申請參加論文大綱申請,通過後方能從事畢業製作及論文研究 ( 6學分)。論文形式可分媒體藝術、互動藝術。

畢業呈現:本學系碩士班學位之認定擬採「畢業製作」,含媒體設計展示、科技藝術展覽、動畫藝術展示、或相關具審查之學術論文發表。學生需舉行畢業展示或論文發表,並且提出作品之相關論述或論文,通過審查為畢業之最後條件。相關「碩士資格考試」、「畢業製作」等細則,依本學系碩士班【課程修習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規定之。


 

/英文能力相關規定
本系碩士班畢業基本英語能力自第四屆(93年入學)以後,規定學生英文能力需完成下列其一規定(二擇一):

(一)通過校外具公信力之英文能力檢定考試:比照本校學士班學生英文語文能力標準辦理
(二)修習且通過校訂英語能力檢定課程四學分(70以上)或中高(中進)級以上之英文課程二學分 (70分以上)。
*外籍生或海外僑生者,若其國籍通用語言為英語體系者,不須繳交語文證明。
(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決議,本系碩士班須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後,方能提出學位考試。)


 

/開課暨課程大綱查詢
課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