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系創作實習教室使用管理規定

一、宗旨:
新媒體藝術學系設置創作實習教室之目的,在於提供本學系教職員工生機具使用及教學環境,為使創作實習教室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定本規定。

二、開放對象:只限本學系教職員工生

三、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開放時間為9:00~17:00,其餘時間採預約使用制。凡夜間一律不開放使用。

四、使用資格:

  1. 創作實習教室使用人數須2人以上,且使用機具者須通過安全教育訓練課程,如「機具實習與維安」或其他機具使用相關課程或相關執照之證明。
  2. 須穿戴護目鏡、口罩、適當衣著及工作鞋(禁止穿非全包護或有鞋帶之鞋類,如拖鞋、涼鞋、有鞋帶之球鞋等)。使用前由系辦檢查使用者服裝是否合適,不合適者系辦有停止借用之權利。

五、借用流程:

  1. 週一至週五須一天前,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則須三天前至系辦填寫「創作實習教室使用申請表」,預約使用時間。
  2. 由系辦安排大小助教(小助教由碩士生或大學部高年級組成)協助機具危安與操作事宜。
  3. 使用前,至系辦檢查服裝及借用急救箱;作業前,須先依檢查機具是否能正常使用,機具故障或無法啟動時,勿自行排除,應先關閉電源,並迅速通知管理員或系辦協助處理。
    1. 使用完畢後,應清理現場環境、關閉所有電源並將機具歸定位,由助教檢查後,方視為作業完成。

六、其他重要規定:

  1. 創作實習教室使用前後皆請至系辦填寫借用申請表。
  2. 確實保持工廠環境整潔,為工廠安全第一要務。
  3. 禁止於創作實習教室飲食(開水或礦泉水除外)。
  4. 禁止吸煙。
  5. 勿留置一人單獨作業,大型或高危險性機具應二人以上協同作業。
  6. 大型或高危險性之機具,作業時應遵守操作規範與服裝規定:
    a、若留有長髮應將之挽起。
    b、須佩戴護目鏡與耳罩。
    c、請盡量穿著連身工作服或長褲(不得穿裙),著長袖衣者需將袖扣扣緊。
    d、不得佩戴項鍊及指環。
    e、不得穿戴手套及圍巾。
    e、不得穿著拖鞋或涼鞋。
    f、須將衣帶或鞋帶等紮緊。
  7. 請愛護機具,若因作業不當而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8. 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具,除取消使用權,並報請學務處等相關單位議處。
  9. 若有不當操作行為並屢勸不聽者,亦報請系務會議議處。
  10. 於工廠開放期間內,若離開座位時請將個人物品隨身帶離,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11. 標示出工廠中之危險物,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七、申請借用者未遵守機具使用安全,經協助教勸導後仍無改善,系辦可立即停止該生使用權利,同時視情況停止暫停借用該生2個月至一學年。

八、管理人員權責

  1. 制定機具借用管理辦法。
  2. 制定一般工作區與大型機具工作區場所。
  3. 制定一般機具、大型機具以及精密貴重儀器之擺放位置。
  4. 制定各項機具操作標準作業流程(SOP) 。
  5. 制定作業監督並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環境測定辦法。
  6. 制定災害(火災、作業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以及災害統計。
  7. 制定廢棄物清理辦法。
  8. 制定機具清點與保養辦法。
  9. 制定工廠房舍修繕,耗材更新或機具採購等預算編列。
  10. 制定工廠機具設備財產清單。
  11. 工廠使用以上課教學為優先,其次制定個人預先登記使用時間。
  12. 從旁協助上課教學與學生操作使用。
  13. 落實開放時間與電力管控,以防止個人不當使用。

九、本管理規定若有不足,另行補充公佈之。

十、本管理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