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藝術學系展覽空間借用管理要點

  1. 為加強管理新媒體藝術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所提供使用之展覽空間,以期發揮功效並達到完善的管理及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2. 本系展覽空間提供本學系師生學術研究、課程呈現(大二評鑑、評圖、其他課程活動)、招生活動、展覽及藝術創作等活動依序優先使用。校內、外各單位如須借用時,應不影響本系師生權益下,於活動兩週前依「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學系場地租借管理要點」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並繳清費用後始可使用。其空間包括:
    • 跨域媒體實驗室(簡稱黑盒子)。
    • 多功能展覽空間。
    • 科藝廊。
    • 海報室。
    • 研究大樓一、二樓走廊(含國際會議廳前大走廊)。
    • 其他零星角落空間(如二樓貨梯前空間、樓梯間等)。
  3. 借用程序:
    • 應於「二週內」至系辦預約(學術研究、課程呈現、招生活動則不在此限)。
    • 每人每月於同一空間,最多可借用7天(課程呈現、特殊情況經系辦同意者或寒暑假期間則不在此限)。
    • 借用當天請至系辦「押證」及「押金500元」並領取空間鑰匙,如遇例假日則提前領取。
    • 空間借用完畢後應負責清理(黑盒子須拖地清潔)並恢復原狀後,再歸還鑰匙。
  4. 違規罰則:
    • 檔期結束後未清潔或恢復原狀者,系辦將另請工讀生立即清潔,其延伸相關費用從押金扣除,並停止借用空間一學期
    • 展覽空間全面禁煙,如屢勸不聽者將停權借用一學期。
    • 若出現則刻意破壞空間內相關設施之行為,則視損壞情形停權借用本系器材及空間權利一學期至二學年,並要求維修賠償。
  5. 申請人所舉辦之活動及展覽,其內容須保證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有違反願接受糾正或停止使用。
  6.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